总共有8个不平等条约。
这八个分别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1842年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1843年7月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1844年10月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1860年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甲午战争失败1895年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1900年与八国联军被迫签订《辛丑条约》。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