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广人稀,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有兽类250种,鸟类750种,两栖爬行类约700种。
政府长期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颁布了《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法》、《鲸类保护法》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法》等。根据法律规定,联邦各州主管当局每年在制定猎取动物计划前,必须对种群结构、数量及分布状况进行严格的航空和地面结合调查,摸清资源后,给专职猎人发放允许猎捕的种类和数量许可证,收购部门赁主管当局的许可证进行收购;建立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局,隶属于艺术遗产环境部,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和野生动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配合和协调各州自然保护管理局的科研和调查工作。该局下设国家公园管理规划处、野生动物管理处。根据联邦法律授权,各州政府颁布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