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的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构成一种语言的语法规则。
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的区别在于组合规则的现实性和聚合规则的潜在性。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的联系在于:两者必须是相互联系,共同存在,共同构成一种语言的语法规则,缺一不可。一、组合规则,指语言单位一个接着一个组合起来的规则,它是现实的,存在于话语中。包括语素组合成词的规则和词组合成句子的规则,前者叫构词法,它与词的变化规则合在一起叫做词法,后者叫做句法。
二、聚合规则,指语法单位的分类和变化规则,它是潜在的,储存于人们的脑子中。潜存在脑子中的聚合是从话语中归纳出来的。说话时组合规则提出要求,聚合规则提供可能。从聚合中选出的单位对组合的各个位置上可能出现的词进行替换,就能造出新的句子。语法的特点1、抽象性:概括了次的变化规则和组词成句的规则,即语法规则是词和句子在言语活动的运用中所归纳出来的共同点。每条语法规则都支配着一大群的词和句子。
2、稳固性:每种语言的语法结构大都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变化得很慢,就保证了语言为各时代的人服务。
3、民族性:各个民族语言的语法都有自己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