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属于文职类,其工作职责是:
1、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4、做好会议纪要;
5、负责公司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
6、接受其他临时工作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1982年3月公布,供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文员属于第三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既是脑力劳动者又是体力劳动者。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4年发布,并于1985年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文员就不能具体到某一个分类,而是分属于各个分类当中。如果文员在建筑公司工作,则属于建筑行业;如果在国家机关上班,则属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如果文员在服务部门上班,则属于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