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行性研究勘察,又称选址勘察,其目的是要通过搜集,分析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
必要时,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勘探工作,对拟选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岩土工程评价,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比较,满足确定场地方案的要求。
(2)初步勘察是指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满足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
(3)详细勘察应对地基基础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进行岩土工程计算与评价,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工程勘察的工作程序一般是:
①承接勘察任务 ②搜集已有资料 ③现场踏勘 ④编制勘察纲要 ⑤出工前准备 ⑥野外调查⑦测绘,勘探,试验,分析资料,⑧编制图件和报告等。
2.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大纲要求:熟悉)(1)工作内容(大纲要求: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