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支持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山西省政府决定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
该政策旨在培养优秀的教师资源,为山西省的教育事业提供稳定的师资保障。
二、报考条件1. 考生必须具有山西省户籍,且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2. 考生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品行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3. 考生必须通过山西省公费师范生考试,并符合山西省公费师范生招生的其他要求。
三、录取方式1. 山西省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 录取时,省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和要求进行录取。
3. 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机构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由录取学校进行新生注册。
四、培养方案1. 公费师范生将接受高质量的教师教育,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教育类课程。培养过程中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
2. 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将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的相关规定,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优惠政策。
3. 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周期为四年,取得毕业证书后,经考核合格,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就业安排1.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回山西省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服务期为六年。具体工作单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 在服务期内,公费师范生需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和担任一定期限的班主任工作。如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服务期限1. 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限为六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如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转为正式编制教师。
2. 在服务期限内,公费师范生应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调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期限的班主任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将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责任义务1. 考生在报考公费师范生时,应了解并自愿接受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录取后,应认真履行合同和相关义务。
2. 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公费师范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训资源,确保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3. 家长和社会各界应关注和支持公费师范生教育,为公费师范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工作环境。八、其他事项1. 考生在报考公费师范生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相关部门。
2. 本录取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