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特长生(1)年龄条件: 200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长突出,可酌情考虑。
不符合年龄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初中三年期间市级以上专业比赛成绩复印件)(2)在市级以上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
(3)无竞赛成绩,但专业水平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
2. 艺术特长生(1)民乐报考要求:
①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较好的音乐基础和较好的器乐演奏能力;②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和乐团声部调整,严格遵守学校排练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活动。
③具有中国民族乐器(不包括古筝、古琴和葫芦丝)特长。学生自带乐器。要求:
①每位考生现场演奏乐曲一首,演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②每位考生准备所演奏乐曲的乐谱二份;③如需伴奏,自带设备。
(2)声乐以美声唱法为主,报考民族唱法的必须满足以下第②或③条。报考要求:
①在美声、民族唱法上具有较好的声乐基础,熟练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形象好、气质佳,具有一定的舞台演出经验;②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或汇演中获个人前三名;③在教育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成绩;④无比赛成绩,但专业水平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