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学工作,服从工作分配,积极主动接受教学任务。
2.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精通本学科的业务,在学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3. 教风严谨,教学方法、手段有效,课堂效果好,师生认可程度高,在授课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二、参选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含)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2. 出色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其中,理论课的学时数不少于50学时/年,或理论、实验及见习课的总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饱满者及师生评价好者,可优先推荐。
3. 不领取行政津贴者。
4. 当学年未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者。
三、候选人1.每学年评选1次。
2. 具体评选方案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本评选办法的要求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 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本部门的评选方案组织全体教师对参选人进行民主评选。按本部门参选人的5%选出候选人,并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参选人及候选人名单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
4.当学年,在教育厅及中华医学教育学会组织的年度授课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可不参加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即可确定为校优秀授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