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 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中国画、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学。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 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 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按男女生比例为1:1进行录取,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 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教育。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 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