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
1. 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 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4.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保管员、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