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宪法的出现的确比较晚,美国宪法、波兰宪法、法国宪法都是十八世纪末期的事情了。
但是古典宪法很早就有,据说亚里士多德做过希腊一百多个城邦的宪法研究和整理,书名就是《各国宪法》,不过这本书已经失传。他的很多宪法理论见于《政治学》之中。按我的理解,古典宪法有相当多不成文的内容,接近于“习惯”、“传统”,而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法律。另外,我认为古典宪法的内容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是对政治制度的规定,比如国家结构和选举制度。它们不关心国民权利的内容——在民主制国家,人民平等是基本共识,无需规定;在阶层分明的国家,统治阶层牢牢掌控权力,普通阶层则自觉服从。近现代宪法之所以出现,韦伯认为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有着很大关系,并且为西方特有。美国自不必说。波兰宪法之所以出现,恐怕也是因为封建主义面对资产阶级力量崛起的大背景,露出了一点颓势。我不知道这样说是不是合适——近现代优秀的宪法,代表的都是一种平民主义。我也倾向于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带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