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后、第二学年开学之前完成。
2. 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15%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3. 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前15%的学生,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4. 保送生、港澳台侨、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藏南学生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5. 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选择专业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的学生中调剂。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6. 物理学(师范)和应用物理学专业人数按照总人数约65%和35%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