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形态是一种人为创造的物质形态。
建筑的“形”,可以理解为是抽象的“点、线、面、体”这四点概念要素,被赋予了视觉要素,如形状、尺寸、色彩、质感、位置、方位、视觉惯性。建筑形态是建筑空间的外在表现。这些抽象化的点、线、面、体之间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相互转化,根据环境而确定相对关系,例如点可以看成是面、线或者体,反之亦然。并且由于它们之间相互的转化,造就了建筑丰富的形态关系。建筑的基本形,是由形的基本要素即点、线、面构成,具有一定集合规律的形体。体、面、线的基本形之间可以通过分解或组合来实现相互间的转换。基本要素的构成是具有一定秩序的,因此当“形”与“形”相遇时,都会呈现出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