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与诗的形式格律化尝试:首先是客观抒情诗的创作,即变“直抒胸臆”的抒情方式为主观情愫的客观对象化。
然后再用想象来装成那模糊影像的轮廓,把主观情绪化为具体形象。反对滥情主义和诗的散文化倾向,从理论到实践上对新诗的格律化进行了认真的探索。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中提出了著名的"三美"主张,即"音乐美(音节)、绘画美(辞藻)、建筑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 "。它是针对当时的新诗形式过分散体化而提出来的。这一主张奠定了新格律学派的理论基础,对新诗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后期新月派提出了"健康"、"尊严"的原则,坚持的仍是超功利的、自我表现的、贵族化的"纯诗"的立场,讲求"本质的醇正、技巧的周密和格律的严谨",但诗的艺术表现、抒情方式与现代派趋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