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住所证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4、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二)来本省工作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三)来本省创业的,须提供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四)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五)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六)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办副本须提供: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随行配偶应提供合法的婚姻证明(外国婚姻证明同时提供翻译件)。
3、随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福建引进人才网 下载) (二)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属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聘用的,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受理窗口申请;其他单位聘用和来本省创办企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受理窗口申请。(三)设区市公务员局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将申请材料送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公安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四)省公安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验和制证工作。(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或设区市公务员局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