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则,新规则中的打分体系取消了原先10分为满分的做法,使打分更加细化,以更好体现选手差距。
这套新规则的具体内容是:裁判打分由难度分(A)和完成分(B)两组组成,A组将根据运动员完成的动作对其中10个完成最好的动作打分,起评分为0分。B组满分为10分,由2名或者4名裁判在10分的基础上根据运动员的技术、艺术表现、动作完成、动作组合和美感进行扣减,但运动员仍然可以凭借完美的表现得到满分10分。运动员最终的分数将由A组和B组两组分数相加得出,因为A组的打分没有上限,因此体操分数可以期待不断被刷新。此外,新规则还有一项重要的改动,团体决赛人数变为“633”,即报名6人,每个项目3人上场,取3人成绩。不同于以前的报名6人,上场5人,取4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