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是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的设立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你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向县级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批准,获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床位不满100张或者不设床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床位超过100张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如果批准书上的内容变更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登记的有效证书,其受理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记载的内容有登记号、有效期、登记床位、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诊疗项目等,并且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验,根据不同床位数,其校验期限不同,床位数不满100张的,每年需要校验,床位数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一次。如果不是因为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一年的,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医院作为特殊行业,其污水的排放需要有特别的处理以及相关许可,如果是独栋建筑的,需要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如果是建在其他楼宇内的门诊部等,需要向楼宇所在物业部门核查是否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同时对于医疗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的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水样监测报告,目前我国污水排放适用的国家标准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以及针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