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组织)捐献知识遗体、组织捐献是指公民逝世后,捐献遗体的全部或部分组织,用于医学教学、科研或临床移植医疗的行为。
遗体、组织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遗体、组织捐献有哪些方式包括两种情况:(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遗体、组织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遗体、组织捐献;(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组织,待其身故后,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遗体、组织捐献。■遗体、组织捐献有什么作用遗体捐献主要是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供医学生教学使用。组织捐献,我省目前已经在开展的主要有眼组织捐献和脑组织捐献,眼组织捐献只要是用于临床移植,可以让角膜病失明的患者恢复光明;脑组织捐献用于科研。■遗体、组织捐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遗体、眼组织捐献无年龄限制。要求无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病,以及无影响眼组织功能的疾病。志愿捐献登记时,无需进行体检,临终状态时会有专门的评估人员评估是否适合捐献。■如何办理遗体、眼组织捐献志愿登记手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遗体、组织捐献的意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浙江省遗体(组织)捐献自愿书》(以下称《自愿书》:(1)到常住地的各级红十字会或就近遗体、组织接受单位领取《自愿书》;(2)电话联系各级红十字会邮寄《自愿书》;(3)从浙江省红十字会网站下载《自愿书》。 志愿捐献者填妥《自愿书》后,指定一名近亲属为执行人,执行人签字后,将自愿书中的登记单位保存联就近递交给各级红十字会或接受单位。接收《自愿书》的登记单位会向志愿捐献者发放浙江省遗体(组织)捐献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