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是由挪威哲学家Arne Naess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
深生态学是对传统环境保护主义的扩展和深化,它认为,人类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对自然的认识和态度,不仅要保护自然环境,而且要从心灵深处建立起对自然的尊重和敬畏。Naess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了深层生态学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命平等原则”(the principle of the equal right to live and blossom)。该原则认为,所有生物都具有平等的生命权利,而不仅仅是人类。因此,深层生态学主张,人类应该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认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然环境,以确保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深层生态学的理论和实践影响了全球环境保护运动,成为了现代环境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