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类。
分别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
1、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