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是大陆法系国家,司法系统的基础是罗马法,其法律体制的基本特征在很多方面类似于法国法,强调立法权与司法权严格划分的做法,在意大利也得到严格的贯彻。
意大利的法律制度有多种来源。在诸多法律渊源中,效力等级低的法律渊源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
1948年宪法是意大利法律的基础。意大利民法典是根据罗马法典编纂的,也受到《拿破仑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影响。 1942年,意大利颁布民法典,代替了1865年的民法典。刑法典(“洛克法典”)也是在法西斯主义(1930年)时期制定的。为了符合现行的民主宪法,意大利修改了民法典和刑法典。意大利法律目前有五大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航海法典。最高司法委员会是最高司法权力机构, 拥有独立司法体制以及任命、分配、调遣、晋升法官等权力。宪法法院负责处理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协调并解决中央政府各部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权力划分的争议,并依据宪法处理对总统和内阁部长的指控。最高上诉法院是意大利刑事和民事上诉案件的最高法院。意大利宪法法院审查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是二战后的创新。此外,意大利还设有地方调解法官、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审计院(主管公共账目和养老金)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