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不属于公职人员,但是待遇参照公务员。
一、国家公职人员指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在我国依《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二、 国家公务员特点为:(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3)国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而事业编制情况很复杂,有的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型单位,所以事业编制不算国家公职人员。
三、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
(1)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
(2)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3)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