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词类划分标准有哪些。
第一种是“形态”标准。这种意见是说可以根据词形变化来确定词类。这个标准对于形态丰富的语言来说,确实简单实用。英语名词大多有“-tion、-ness、-ment、-ship”这样的词尾,形容词大多有“-ful、-able、-al”这样的词尾,副词大多有“-ly”这样的词尾,所以就可以根据词形变化来区别动词和名词。但显然这种标准并不适用于汉语,因为汉语几乎任何词类都没有词形变化。第二种是“意义”标准。这种意见是说可以根据词的意义来确定词类。这个标准对于一般人来说确实感觉很有用。但是根据意义确定词类又是不太可靠的。因为词的意义有两种,一种是语汇概念意义,一种是语法范畴意义。根据语汇意义确定词类肯定行不通,如“突然、忽然”意思一样,但一个是形容词,一个是副词。根据语法的意义建立词类这对于大多数印欧语系语言还比较适用,但用意义标准确定汉语词类还是有些困难。第三种是“分布”标准。这种观点是说要根据词的聚合位置来确定词类。聚合和分布实际是一个意思。词类本质上就是这种聚合关系的类。不过更准确地说,确定词类还不能只根据某一个位置。比如,对于整体的名词来说,它能出现在许多位置上。把所有这些可能或不可能的位置加起来,就得到了汉语名词的一组聚合位置,叫做名词的“分布”,名词可根据这种分布来确定。按照这条标准的意思,词类就是根据一类词的所有聚合位置的分布来确定的。各个词类的分布中既有相同的交叉位置,也有不同的对立位置,所以只要把其中最重要的分布差异作为分类标准,那么各种词类还是很容易区别的。整体上说,汉语的词类划分似乎只能用这种标准。这三条标准中只有分布才是反映词类聚合关系本质的特征,而形态变化和语法意义都只不过是这种聚合关系的体现。虽然分布是词类的本质属性,但在具体区别词类时,形态和意义也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