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应在充分了解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并根据其应用形式、材料和生产条件采用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应用于其他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影像等)时,也要考虑视觉效果。或放大或缩小时。设计要符合目标的直觉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
2. 构思一定要仔细推敲,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准确,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构图要简洁、美观、贴合(与应用形式相适应)。图形和符号不仅要简洁概括,还要有艺术性。颜色要简单、强烈、醒目。遵循标志设计理念的艺术规律,创造性地探索合适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合适的艺术语言,使设计出的标志具有较高的整体美感,获得最佳的视觉效果。除了一般的设计艺术法则(如装饰之美、秩序之美等),标志艺术也有其独特的艺术规律。
3. 标志设计的本质对于识别要求,必须是容易识别和记忆的。色彩和构图都要注意简约。特异性就是要区别于其他LOGO,有自己的特点。否则,LOGO都一样。设计LOGO一定要有自己的意义,否则,即使漂亮完美,也只会在形式上漂亮,却没有意义。这就要求LOGO必须有自己的象征意义。LOGO的法律意识一定要注意敏感词、形状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