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方式应该是:甲方发出工程联系单给乙方,说明要求变更的位置,项目,要求工期,并附有相应的施工图纸。
(或者增加工程)也有的是简单的变更,没有图纸的。甲方就所发出的变更与乙方进行联系,若为施工监理范围,应将该变更的工程联系单抄送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异议,比如涉及重大的结构变更等,可以就工程联系单回函给甲方。由甲方再咨询设计院等相关单位。若乙方对该项变更有异议,亦可就工程联系单回函给甲方,提出造价,工期等问题。不过一般都是先口头商量过然后再发工程联系单明确的。工程联系单只是最后的这项变更的一个书面记录,口头交流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