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文化”概念的历史,首先应当追溯到席勒在1793~1795年间撰写的《美育书简》。
在该书第23封信的结尾处,席勒最早提出了“审美文化”概念,并在坚持真善美相统一的原则之下使用和肯定了这一概念。席勒认为理想的人是知情意完美结合的统一体。它们形成了三种文化状态:自然状态、道德状态、审美状态。美国学者把审美文化理解为一种融艺术与生活于一体的文化。远在19世纪中叶,美国大思想家梭罗(H。D。Thoreau)就从“生活艺术化”的角度,对审美文化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实践。梭罗认为最高的美来自个人对森林、河流、湖泊、山峦、晨雾、朝霞的灵感和体验的升华;美好的生活不是通过积累知识、占有财富达到的,而是通过对自然和人性美的敏锐感受实现的。
20世纪初,大思想家和教育家杜威(J。Dewey)继续阐述了这一思想,并提出“完美的经验即艺术”和“艺术即经验”的见解。在杜威看来,美不等于日常经验,但又不是与经验无关;任何美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日常经验中升华出来和由正常经验转变而成的。一种正常经验不管有多么好,要想成为审美经验,就必须首先具备强烈性、完整性和清晰性。当生活变得美好和强烈时,就已经具有了艺术的意味。如果艺术被严重地孤立于生活之外,它就失去了自己最基本的原料:人的日常经验。以法兰克福学派为核心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以文化与机械文明的对立为理论前提,并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了审美文化这一概念:审美文化就是生活的审美化,它标志或意味着艺术与文化的商业化以及人的内在性的消解。在中国,审美文化这一概念最早见诸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苏联美学的介绍。以后,叶朗主编的《现代美学体系》率先使用了这个概念,并把它当作审美社会学的中心范畴,认为审美文化不是一个封闭、孤立的文化形态,而是一般文化这一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审美文化就是人类审美活动的物化产品、观念体系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不仅包括各种艺术作品,也包括具有审美属性的其他人工产品(如服饰、日用工艺品等)和经过人力加工的自然景观,以及传播和保存这些审美化产品的社会设施、审美意识与人的审美行为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美学界,审美文化则成为描述文化总体性的一个重要概念。一些学者倾向于把审美文化视为文化发展到比较高级阶段上的一种形态。随着艺术与审美在整个文化领域中的自治程度和完美程度的增加,其内在原则开始向文化的“认识”领域、“道德”领域扩展和渗透,对人们的伦理和认识、社会生活、教育模式、生产与消费方式、装饰、服装、工作、群体与职业等进行同化与改造。美学和艺术打破了自身的“自治”或“孤立”状态,为消除认识、伦理和审美三大领域的长期隔离作出了贡献,也为促进整个文化的审美升华作出了贡献。而当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教育方式全都艺术化时,整个文化就成为审美文化。审美文化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理想到现实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