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自费留学的概念源自1986年出版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第六款自费出国留学第五条规定“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根据这个规定,不论其出国的经济来源如何,只要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骨干,需纳入公派范围,成为单位公派的一部分。材料补充:公派留学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