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构思的心理机制包括回忆和沉思、联想与想象、灵感与直觉、理智与感情、意识和无意识等内容。
回忆就是积极地和有意识地从记忆中提取信息,它是艺术构思的重要机制。沉思是在寂静和孤独中对内心某个形象或某种意念的深沉思索。想象,就其本义来说,想象就是“想出一个象来”,并对它进行反复思考、加工。联想是由此形象出发,瞬间涉及彼形象,进而一环扣一环,在延展中所思索的形象不断变化的心理活动过程,联想本质上也是想象的一种衍化。灵感是艺术构思阶段最重要的思维方式之一。直觉,英文是Intuition其意为“直接而瞬间的、未经意识思维和判断而发生的一种正在领会或知道的方式”。理智是指作家心理中有意识的、理性的认知(思维)。感情分为情绪和情感,前者指由有机体的需要是否获得满足而产生的生理与心理反应,后者指对外在事物或现象的态度、评价及其体验。意识,在文学创作中,意识是指作家以清晰的理智有意地调动、分析和综合材料,使之成为有机的、能表达一定意义的整体作品的心理能力。无意识是指潜伏于作家意识之下的、有活力的,但因受到某种压抑而未进入意识的一些观念和心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