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民主制乌克兰实行议会民主制,行政、司法和立法各部门独立。
1996年6月乌克兰议会通过的1991年乌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乌克兰为主权、独立、民主的法制国家,实行共和制。总统为代表国家的最高元首,最高苏维埃(议会)为立法机关,内阁为行政机关,对总统负责。议会与总统、政府、司法机关各有权限,同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议会在总统犯有背叛国家及其他严重罪行时有权对总统进行弹劾,总统应每年向议会递交国情咨文,阐述国家形势和内外政策。总统可以否决议会决议,有权在议会违反宪法或多数派解体等特定情况下解散议会。总理由议会多数派提名,以简单多数批准任命,对议会负责。议会审议批准政府提交的政府工作纲要、国家预算案及其他法案。议会拥有批准宪法法院及其他法院法官任命的权力,后者则有权裁定议会决议是否违宪和违法,并中止议会决议,也有权裁定总统令是否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