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申请设立艺术类培训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符合规定的举办者,且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2. 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 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4. 配备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5. 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6. 提供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7. 具有与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8. 具备足够的办学资金来支持培训项目。
9.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此外,举办者在提交申请时,应按照《准入指引》和《南京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属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某些地方的艺术类培训机构不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只需向有关部门申请法人登记,但具体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动。因此,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最新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