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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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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希望能解答下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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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

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2、两者的概念和分类不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

(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

(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其他答案

一是适用的对象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适应的对象是一般的、普通的公民;而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对象是具体的特定的公民。

二是救济的手段不同。

对抽象行政行为与不服有意见的,不能通过起诉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而只能通过提意见、反映情况的形式进行表达意见。

而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话,那就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的形式进行救济。

其他答案

简单来说,抽象行政行为就是政策法规条文,这些是政府或人大制定的,不可能去诉讼要求修改,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执法人员对于某个案件使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该处理有异议,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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