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意指特定的机构、中介、实践;然而,它也是一种一般的社会经验范围,其中所有实际上或表面上对所有的社会成员相关的事情形成一个整体。
私人领域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 “公共领域”(英语publicsphere)一词是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于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一本名著(Habermas,1962/1989;哈贝马斯,1999a)中被概念化。 从此它成为欧洲主流政治话语的一部分,欧美各国学者的专题性著作和论文层出不穷,公共领域与传播媒介的关系受到高度审视。 关于公共领域概念的重要的当代思想家包括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和塞奇威克(Eve Sedgw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