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facilities设置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隔单元建筑面积于300m2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型营业性用房 5.4.1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建筑其居住部与商业服务网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低于2.00h且门、窗、洞口防火隔墙1.50h燃性楼板完全隔住宅部商业服务网点部安全口疏散楼梯应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每隔单元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低于2.00h且门、窗、洞口防火隔墙相互隔每隔单元任层建筑面积于200m2该层应设置2安全口或疏散门每隔单元内任点至近直通室外口直线距离应于本规范表5.5.17关层其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疏散门至近安全口直线距离注:室内楼梯距离按其水平投影度1.50倍计算 8.2.4员密集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于100m建筑建筑面积于200m2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