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第八条 招聘范围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对象为:(一)西安市A、B、C、D类人才。(二)市属(含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水平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四)条件艰苦的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特别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也可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五)急需紧缺特殊技能型人才。(六)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