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的艺术元素十分丰富。
与其笼统地称戏曲为“综合艺术”,不如说不同的“戏”是不同艺术元素的“组合”。不妨梳理一下当代戏曲所包含的艺术元素。
(1)情节故事元素——西方理论以“演员”、“观众”为戏剧的两个基本要素,以“演员”、“观众”、“剧场”为戏剧的三要素,以“演员”、“观众”、“剧场”、“剧本”为戏剧的四要素。在戏曲中,情节故事作为戏曲要素的被强调,始于王国维所界定的“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亦即文学剧本的要素。此前,在文坛上,情节故事的元素主要表现在笔记小说(“传奇”)和通俗小说中,与戏曲同被视为“小道”。“故事”的受到重视,并作为“文学”进入正统文坛,乃至大学学府和“叙事学”的研究领域,自然是一大进步。有的戏曲剧目是以情节故事和“文学”见长的。
(2)语言元素——这个问题与文学相联系。如上所述,中国语言本身具有音乐性。戏曲语言包括诗词歌赋的“唱”、文言色彩的“韵白”、日常方言的“口白”,表现为“曲牌”、“板腔”、“引子”、“数板”的多样的语言形态。至于因“南腔北调”的方言差异而带来的“声腔剧种”,则另作别论。在文本的语言形式上,它们没有太大的区别。
(3)表演艺术元素——即业界常说的唱、念、做、打“四功”,也就是所有戏曲演员必须具备的四种基本功。“四功”都联系着“情”的表现。过去,表演艺术仅仅被视为“技艺”,文坛不重视,甚至鄙视。清中叶康熙、乾隆以后,戏曲作为“场上艺术”的本体崛起,其表演艺术受到了公众的青睐。在剧坛和艺坛上,戏曲演员渐渐上升为“表演艺术家”,地位与剧作家并列,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文人的位置,这意味着社会文明和艺术的进步。以上三个元素可视为“以表演为中心”的传统戏曲艺术的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