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1。
省级优秀学生;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或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4。高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6。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8。烈士子女。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清华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