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念不同根据国家林业局2005年发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对旅游区(点)的定义为: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显然,旅游区与风景区不是一个概念。两者的外延和内涵都不同。
二、功能不同从功能上看,旅游区的功能要比风景区功能全面,风景区一定是旅游区,旅游区则不一定是风景区。旅游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