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区规定执行。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由我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确认后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三)参加普通高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批次,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四)组织校考的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专业合格线”(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去年实际录取人数的4倍)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录取时执行我院规定的录取规则。
1. 云南省:实行本省排名,做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外省:实行全国排名,不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五)如有关省区对划线办法、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六)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七)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