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戏剧是戏剧流派之一,代表人物有沙波兰、布瓦洛等。
在欧洲17世纪盛行的古典主义文艺思潮影响下形成;17世纪法国发展得最为完备,在欧洲戏剧界曾占支配地位,到19世纪浪漫主义戏剧兴起后逐渐消失对古典主义戏剧的理论探讨,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但古典主义戏剧理论的确立是在17世纪30~70年代的法国。
1636年,巴黎戏剧界因P.高乃依悲剧《熙德》的演出而发生争论。首相黎塞留授意法兰西学院撰文批评《熙德》。
1638年,由学院创始人之一沙波兰(1595~1674)执笔的《法兰西学院对〈熙德〉的意见书》正式发表。文中指责高乃依违背了戏剧“以理性为根据”的“娱乐”作用,没有始终把“满足荣誉的要求”放在首位,未能严格遵守“三一律”等。这份意见书初次系统地宣告了古典主义戏剧的理论主张。
1674年,另一位法兰西学院院士布瓦洛发表了诗体论著《诗的艺术》,集中阐述戏剧理论的第三章,汇集了亚里士多德、贺拉斯以来一切合乎古典主义原则的戏剧观点和法国古典主义剧作家的创作经验。这部戏剧论著可以说是古典主义戏剧理论的总结。基本特征古典主义戏剧的基本特征①17世纪的欧洲,“旧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这个时期的王权是进步的因素。因此古典主义戏剧家和理论家在政治上拥护王权,他们的作品和理论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性,宣扬个人利益服从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主张国家统一。在戏剧作品中,国王被描写成“正确”、“公正”的化身,戏剧冲突的最后解决都有赖于“贤明君主”的仁慈。在戏剧论著中,往往也有颂扬国王政绩,号召剧作家讴歌的内容。
② 古典主义戏剧崇尚理性,蔑视情欲。理智和感情的矛盾是构成戏剧冲突的基本内容,而最终都以理智的胜利为结局。这里的所谓理智多指对中央王权的拥护,对公民义务的履行,对个人情欲的克制。这是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唯理主义哲学在戏剧创作中的反映。恩格斯指出:“这个永恒的理性实际上不过是正好在那时发展成为资产者的中等市民的理想化的悟性而已。”③ 古典主义戏剧家把古希腊、罗马戏剧奉为典范。他们作品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大多来自古代戏剧、史诗、神话和历史。古代英雄人物尤其成为他们的描绘对象。但是他们关心的不是历史真实,而是借古人来表达自己的社会理想。
④ 古典主义戏剧十分强调规范化。主要的法则是:戏剧创作必须遵守地点、时间和情节一致的“三一律”;人物塑造需要符合固定的类型,戏剧体裁有高低尊卑之分,悲剧被视为“高雅的”体裁,只能描写国王和贵族,喜剧被视为“卑欲的”体裁,只能描写市民和普通人;戏剧语言讲究准确、高雅,合乎逻辑;演员要按规定的程式来表现角色的感情;舞台场面追求对称、浮华和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