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毕业证书式样 名称使用期限颜色尺寸(mm)防伪措施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1994年~1995年淡蓝256×184接线印刷技术、暗字、证书号、萤光油墨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1994年~1995年粉红256×184同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1994年~1995年粉红235×165接线印刷技术、暗字、证书号、萤光油墨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电大、函大、夜大普通专科班毕业证书1994年~1995年谈绿235×165同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1996年始用粉红297×210专用水印纸,萤光徽记。“毕(结)业证书”四字远红外,边框由XIZS微缩字母组成,证书号,磷光油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1996年始用粉红235×165专用水印纸,萤光徽记。”毕(结)业证书”四字远红外,边框由XIZS微缩字母组成,证书号,磷光油墨。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电大、函大、夜大普通专科班毕业证书1996年始用粉红235×165同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1998年使用淡黄297×210专用水印纸;“毕业证书”下面隐形萤光微缩“BO SHI YAN JIU SHENG ZHENG SHU ”字母;内边线由“GAO DENG JAO YU ZHENG SHU”微缩字母组成;“N0”后证书号磷光油墨。(用10倍放大镜、紫外灯检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1998年使用淡黄235×165专用水印纸;“毕业证书”下面隐形萤光微缩“PU TONG GAO DENG XUE XIAO BEN KE ZHENG SHU ”字母;内边线由“GAO DENG JAO YU ZHENG SHU”微缩字母组成;“No.”后证书号磷光油墨。(用10倍放大镜、紫外灯检测)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电大、函大、夜大普通专科班毕业证书1998年始用粉红235×165专用水印纸;“毕业证书”下面隐形萤光微缩“PU TONG GAO DENG JIAO YU ZHENG SHU”字母;内边线由“GAO DENG JAO YU ZHENG SHU”微缩字母组成;“No.”后证书号磷光油墨。(萤光、磷光用紫外灯检测)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1999年始用淡绿256×184专用水印纸;边框防复印纹案;边框内线由“GAO DENG JAO YU ZHENG SHU”微缩字母组成;防伪浮雕底纹;毕业证书下面有无色萤光油墨防伪线。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1999年始用淡绿235×165专用水印纸;边框防复印纹案;边框内线由“GAO DENG JIAO YU ZHENG SHU”微缩字母组成;防伪浮雕底纹;毕业证书下面有无色萤光油墨防伪线;照片下面有无色萤光隐形团花。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电大、函大、夜大普通专科班毕业证书1999年始用淡黄235×165专用水印纸;边框防复印纹案;边框内线由“GAO DENG JIAO YU ZHENG SHU”微缩字母组成;防伪浮雕底纹;毕业证书下面有无色萤光油墨防伪线;照片下面有无色萤光隐形团花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93年 /FONT>1998年始用淡黄232×166专用水印纸,证书钢印为“国家教育委员会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99年始用淡绿235×165内页专用水印纸,防复制底纹;边框防复制纹案;“No.”后萤光油墨;证书扉页花为有色萤光图案;第一页毕业证书下印有隐形萤光油墨团花(紫光灯验钞机检测);证书钢印为“××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青岛) 学位证书的样式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从1998年起使用新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格式如下:
1、 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
2、 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
3、 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以上三级学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荧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便于全国计算机联网检索查询和实现防伪检查,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12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的级别,如: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度,如1998年为98、2000年为00;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专业学位证书的样式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试办的各级各类专业学位,其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直接向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办理征订发行手续,并进行监督检查。专业学位证书从1998/1999学年度开始调整,学位证书的格式如下:
1、 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
2、 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分别印有´´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文字中印有所授不同专业学位的名称。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
3、 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印有“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新格式专业学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右侧底纹内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荧光灯照射下显现。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后续编号为十二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度,如1998年为98、2000年为00;最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后四位的第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其中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加以区别,即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为L;工商管理硕士为S;法律硕士为F;教育硕士为Y;建筑学硕士和学士为J;工程硕士为C。证书鉴别的方法与途径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方面,高等教育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书鉴别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鉴别学校是否具备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国家教委每年都下文或通过《中国教育报》向社会公布业经国家教委审批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的名单,包括本科层次高校,专科层次高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以及经过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分校、分院和办学点。除此之外,未经国家教委批准的任何其它办学机构不得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违纪招生,国家不承认学生的学籍,不允许发放毕业证书,已发的毕业证书是无效的。
(2)核查本人档案。 通过查看当年的“考生档案袋”,了解其当年是否参加了普通或成人高考,以及参加高考的成绩。“考生档案袋”封面有考生准考证号码、姓名、报考志愿及高考成绩等内容,袋内装有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答卷和《考生登记表》等。亦可通过查看本人《毕业生登记表》所填内容来判断其是否是正规高校正式毕业生。
(3)查证是否被正式录取取得学籍。可到学员原就读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本人参加高考时所在的省和地市招生部门,核查当年是否参加全国普通或成人高考,是否被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凡正式录取的学生都被登记在省招办统一印制并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上。
(4)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或验印部门核对其毕业证书颁发前是否经过审核或验印。
(5)查验证书防伪标记。一九九三年以来全国高等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2000年以后开始试点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毕业证书将逐步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采取了相应的防伪措施。具体鉴别查验方法见上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其是否由省自考办印制、并盖有主考高校印章以及省自考办印章、钢印。这三种毕业证书的甄别可由高校的主管部门或毕业证书的验印部门协助。
(6)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查询学历证书。2000年教育部已在辽宁、北京、天津、湖北、重庆试点,2001年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通过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查询系统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可以验明毕业文凭真伪。(7)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查询学位证书。通过设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的系统,可以验明学位真伪。目前查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学位获得者所提供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电话(如其已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经过认证)进行查询,二是将有关材料寄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查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地址:北京清华大学科技园学研大厦A201室,邮编:100084,联系电话:010-62780580。(8)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对境外办学机构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进行评估认证。评估认证的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原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所需资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每件收费150元人民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电话:010-82303997。(9)通过国际互联网查询。有的高校如北京大学已经开发出了“本科毕业生网上查询系统”,在北大教务部的主页上<;,按步骤录入该校毕业证书的各种数据,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证书号等信息,如果各项数据真实,系统将给出毕业证书为真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