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考生应充分了解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主页发布的硕士生招生目录中各专业对毕业年限、同等学力考生的相关要求。(二)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国家线。(三)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内调剂。(四)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含有全国统考英语、数学科目的,考生一志愿专业的初试科目中也应含以上相关科目。科目代码为601-609且科目名称为自命题数学的,以及“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可以认定为统考数学的相关科目。(五)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00)、审计(025700)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报考条件(特别是毕业年限)的情况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以上专业中,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两个专业接收调剂。(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40分,(初试科目为两门的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我校各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报名调剂。学术学位专业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报名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