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及体检(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三)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等材料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交招生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六)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七)特殊类考生初试总分政策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八)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中山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