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活动由艺术创作、艺术作品和艺术接受三个部分构成。
艺术创作是指艺术家在创作欲望的推动下,运用一定的艺术语言和艺术技巧,通过艺术构思和艺术创作,将头脑中形成的主客体统一的审美意象物态化,创造出来的审美鉴赏的对象。艺术作品是指艺术创作的成果或产品,它是艺术家运用一定的物质媒介和艺术语言,通过艺术构思和艺术创作,将头脑中形成的主客体统一的审美意象物态化,创造出来的审美鉴赏的对象。艺术接受指在艺术传播的基础上,以艺术作品为对象、以鉴赏者为主体,积极能动的消费、鉴赏和批评活动。它是艺术活动的完成,也是艺术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三个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艺术活动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