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专业规范为指导,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制定。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在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的培养特色。
三、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的原则;
2、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3、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
4、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
5、因材施教的原则;
6、整体优化的原则;
7、遵循艺术规律的原则。
四、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各系广泛调查社会、经济、科技和体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系主持制定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方案;由院组织专家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方案;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五、教学计划的内容。
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专业方向;
2、修业年限;
3、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六、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由系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计划运行表初稿,经教务处审定后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七、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全面修订教学计划的程序同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平时对教学计划中的个别课程(包括教学时数、时间安排等)可以进行微调。微调程序是:各系提出微调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必要性报告,教务处同意后各系主持微调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务处审议微调后的教学计划,主管院长审定签字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