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留学条件(1)可取得“留学”在留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进入大学、短期大学或是同等的机构、专门学校、高等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时,便可取得“留学”的在留资格。此外,大学的留学生别科等也符合此项的规定。
(2)生活费必须有足够支付在留期间内生活费的资产、奖学金或其它的支付来源。
(3)打算进入专门学校就读时有关专门学校,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在财团法人日本语教育振兴学会认定的机构,接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语教育者。在日本留学考试的日语科目中(读解、听解及听读解的合计)取得200分以上者。可证明具有足够日语能力接受专门学校的教育者(日语能力测验1级或2级合格者)。在大学或高中等机构,接受过1年以上教育者(包含大学的日本语别科等)。此外,若只想在专门学校接受日语的教育时,该教育机构必须为财团法人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定,且为法务大臣公认者。
(4)主要国家·地区的教育制度与日本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中国☆具有日本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者、在本国接受过12年以上(含12年)的正规教育①高中毕业生②中专毕业生③修满农业·职业中学3年课程者④技校毕业生☆最终学历毕业最好在3年以内☆最少接受过半年以上的正规日语培训☆留学目的明确☆经济能力充分入学资格(1)12年学校教育修满者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专门学校的入学资格,为高中毕业或是12年学校教育修满者。对于外国人也相同,若非在外国修满12年学校教育者,或是具有同等学历且经文部科学大臣指定者,都不能被认可为与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以上的学历。
(2)关于12年学校教育未修满者对于在外国接受的学校教育未满12年者,以下列情况为限,会被认可为具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在外国通过该国政府举办的与修满12年学校教育者有同等或以上学历水平的检定考试(含准政府检定考试),且年满18岁者。检定的例子如大学入学资格考试的法国Baccalaureat、德国Abitu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