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春数字视听券”通常是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促进消费、推动数字视听产业发展而发放的一种消费券。
以长春市曾经发放的“迎新春数字视听券”为例,其相关信息如下:- 发放时间:分4轮发放,第一轮为2月4日-6日;第二轮为2月7日-10日;第三轮为2月11日-14日;第四轮为2月15日-18日。每轮起始日9时开始发放。- 获得方式:使用长春市民卡 app 参与抢券。抢券成功后,消费券即时存入所用账号内。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面额设置:面额分为4种,分别为10元、20元、30元、40元。每轮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账号限领1张,个人总券数不超过4张,每轮最高优惠总金额不超过100元。- 使用规则:可用于购买长春市民卡 app 中上架的数字消费产品,消费时直接冲抵,单笔订单支付只能用一张。消费满30元可用1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60元可用2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90元可用3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160元可用40元消费券1张。消费券自获得之日起至当轮截止日24时有效,过期自动作废,需在时限内消费使用。消费券不能转让,不设找零,消费后不可退货。- 其他事项:参与活动的长春市民卡用户需要在 app 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发放的“迎新春数字视听券”的具体规则和使用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以当地政府或相关发放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这些消费券旨在鼓励居民在新春期间增加数字视听方面的消费,例如购买在线影视会员、数字音乐、有声读物等数字产品或服务,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