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24分未满36分需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个记分周期期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