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
1、具有获得认可大学授予的一级荣誉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LLB)学位; 要么2、持有获认可大学授予的法学博士(JD)学位或法学硕士(LLM)学位,累计GPA为3.0或以上; 要么具有同等学位(包括非法律相关)由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
3、申请人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满足英语语言能力要求:持有香港认可大学或英语国家授予的学士学位,或主要以英语授课; 要么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IELTS)达到7.0或更高的成绩。雅思考试成绩必须在申请入读哲学硕士课程之日起两年内获得,要么在英语作为外语考试(TOEFL)至少达到587分(基于纸质考试)或95分(基于互联网的考试)。托福考试成绩必须在申请入读哲学硕士课程之日起两年内获得; 要么供等同于上述措施之一的英语能力的其他证据。
4、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交不超过3,000字的硕士研究计划,作为申请的一部分。研究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研究题目,研究目标,要探索的主要问题,提案主题内容概述,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以及由此产生的论文对本领域知识的期望贡献法律的。提案应该包括相关的参考书目。申请人还应提交不超过1500字的个人陈述和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