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治体制源自英国殖民政府。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完全分立。立法机关为总统和国会,行政机关为总统和内阁,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初级法院。司法机关独立性受宪法保护。内阁集体对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和质询。国会选举与产生国会每届任期5年。国会可提前解散,大选须在国会解散后3个月内举行。国会议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年龄不小于21岁,拥有熟练的语言能力,至少会书写英语、马来语、华语或泰米尔语的其中一种,并符合宪法规定的候选条件(未被剥夺选举权利)。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权投票。投票是秘密的,强制性的。国会议员由民选议员、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组成。目前,民选议员由全国9个单选区和14个集选区的公民选举产生。集选区候选人以3至6人一组参选,其中至少一人是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同组候选人必须同属一个政党,或均为无党派者,并作为一个整体竞选。非选区议员(Non Constituency Member of Parliament,NCMP)从得票率最高的落选反对党候选人中任命,且须在选区获得至少15%的选票。非选区议员制度确保国会中有非执政党的代表。非选区议员一般设三名,顶限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