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愿同居,按常理来讲,是不犯法的。
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涉嫌重婚罪,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认定:(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